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保全國家租稅債權,納稅義務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意圖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該局將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維護公法上租稅債權。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納稅義務人得提供同法第11條之1所列相當於欠繳稅款價額之擔保品,申請解除假扣押執行。 該局舉例,A公司在電商平台經營銷售業務,交易往來之收款及退款皆透過銀行帳戶轉匯完成。經該局核定A公司有應納稅捐,然於稅單合法送達後不久,其銀行存款帳戶餘額陸續減少,又查A公司名下除該銀行存款,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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