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結帳收款,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除延續原有行動支付外,另增訂使用KIOSK結帳收款者之適用租稅優惠對象及停止適用條款。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符合前揭作業規範第6點第1款、第2款各目規定,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使用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或KIOSK結帳收款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該等行動支付業者、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提出申請,始得適用租稅優惠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原使用行動支付業者A…
以上為財政部公告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