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提供下載當期電子發票媒體申報檔,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非即時)。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因電子發票相關憑證資訊已傳輸至大平台存證,營業人於申報前可運用下載當期完整期間的電子發票媒體申報檔,匯入營業稅申報系統並與帳載資料進行核對,避免因人工作業疏失,造成短報或漏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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