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轉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權利(以下簡稱預售屋權利),也要申報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只要完成權利轉讓契約,就應在訂約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若未申報,除了補繳稅款,還可能遭到處罰。 中區國稅局查獲甲君於110年9月以新臺幣(下同)2,360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房地,並已支付470萬元價款。112年10月,甲君將該權利讓與乙君,雙方約定轉讓總價2,890萬元(乙君支付甲君1,000萬元,並承接剩餘未支付建設公司1,890萬元價款)。 甲君未依規定於30日內申報,經該局稽查發現後,以乙君「實際支付」甲君的款項1,000萬元(不含後續支付建設公司的款項)認定成交價額…

以上為財政部公告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原文為準。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