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公司組織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辦理暫繳稅額之申報與繳納。
暫繳稅額原則上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若貴公司會計帳冊完備、採用藍色申報書,或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亦可選擇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計算暫繳稅額。
若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完畢後即可免辦理申報。繳稅方式除臨櫃外,亦提供ATM轉帳、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多元管道,財政部並提供諮詢專線0800-000321。
提醒您留意申報繳納期限,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如需協助試算暫繳稅額,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