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2026年9月11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及第126條條文,內容涉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根據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新臺幣10.1萬元調高為15.15萬元,增幅達50%。
此外,勞保、農保、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未來不再受每人每年2.4萬元列舉扣除額限制,比照全民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
新規定自115年1月1日(即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預估約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新台幣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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