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分享 |
標題名稱: |
【稅務分享】印花稅檢查通知 |
發佈日期: |
2017-08-02 |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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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客戶 鈞鑒
印花稅檢查為各地方稅務機關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近期稅捐機關之查核對象已從營造工程業、廢棄物清理業、建築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等書立較多承攬、買賣合約之行業,擴大範圍至補習班、醫院診所及金融業等較常開立銀錢收據者也列入查核。
特別籲請管理當局定期自行檢視相關五年內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及銷花,以減少相關租稅風險(發現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惟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茲將印花稅規定簡要列示如下表,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與我們連絡,謝謝。
表.印花稅課稅簡要規定
憑 證 名 稱 |
說明 |
稅率或稅額 |
納稅義務人 |
銀錢收據 |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
1.按金額4‰計貼
2.押標金按金額1‰計貼 |
立據人 |
買賣動產契據 |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
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
立約或立據人 |
承攬契據 |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
按金額1‰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按金額1‰計貼 |
立約或立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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